创建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12-30    信息来源:嘉兴市科技局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培植和树立一批专利先进企业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的全面开展,引导我市制造业从一般模仿生产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制造业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专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业技术发展战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来抓,不断总结开展专利工作的经验,为推动全市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积极探索,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三、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

2、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3、做好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促进工作,形成了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专利

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建立了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大,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5、在最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累计拥有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

7、专利产品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

  四、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3、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和复印件;

  五、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组织工作,推广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企业专利工作;

2、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批、授牌及考核工作;

3、负责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4、制订有利于推动全市专利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

  六、对评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下列支持措施:

1、由市科技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专利技术或产品优先安排及推荐各类科技或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3、组织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

4、为其内部专利制度建设、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利用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5、为其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提供服务;

6、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并提供法律援助。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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